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 宣传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要求,为做好评选我校202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优秀教师(含辅导员)推荐名额为评选当年本单位专任教师(含辅导员)总数的4%,最多可推荐3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评选当年本单位除专任教师以外其他人员总数的3%,最多可推荐2人。计算后不为整数者,可四舍五入化整。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具体参照校人事〔2022〕22号《广东医科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认定人选要倾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工作突出的人员倾斜,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推荐认定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推荐方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3年优秀教师人选一览表》(附件1)。其中,简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300字以内。以“单位+优秀教师汇总表”命名。

2.《2023年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一览表》(附件2)。其中,简要事迹300字以内。以“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命名。

3.各单位把关后,材料需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的PDF版,请以“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报送材料”命名文件夹,于6月9日17:00前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759-2388521。

联系邮箱:TC725@gdmu.edu.cn。

附件:1.2023年优秀教师人选一览表

      2.2023年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2日

上一篇:关于广东医科大学2022-2023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人选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召开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闭